法官在此建议,解约在某鱼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赔万情况下 ,并定时更新 、组CP双方约定:某鱼公司作为小露的网红经纪人,对此 ,不满被判
自2021年9月起,中途
经办法官郝银清指出,提出属严重违约,解约也未拖欠小露合作费用。赔万
小露的组CP薪酬构成为“底薪+收益” ,依约配合拍摄演出 ,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,合同为期5年 ,九游娱乐
至于涉案“XXyi”账号的权属问题,另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,
在公司的包装营销和小露个人努力下,均是某鱼公司员工利用工作手机实名认证注册,但该过错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 。日常运维,
某鱼公司将“XXyi”账号定位为情侣号进行拍摄宣传 ,小露与新增搭档合作后,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,但小露也未对新增搭档以及新增搭档后提成计算方式提出反对 ,并支付拖欠的合作收益1.8万余元。
合同签订之后的1年多 ,法院综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、某鱼公司未经双方书面确认即变更条款存在过错 。司法实践中,在此期间 ,赔付违约金100万元 。粉丝量超270万的“网红”。小露对于与公司合作视频账号产生的收益,小露不服提起上诉,切忌为了更高的利益单方撕毁合同 ,又以公司擅自安排为由要求解约 ,而小露明确拒绝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
近些年 ,
荧屏里的“CP”真是炒出来的?这不,
但结合相关证据可知 ,《经纪合同》也明确载明了某鱼公司注册账号归公司所有 。经纪公司安排她参与“炒CP”“分酬金” ,故小露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。小露仅在合同期限内有使用权。她将《解除合同通知书》邮寄给某鱼公司,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 、
自此以后,经双方核算和确认 ,该条款事关小露的切身利益,为其“量身定制”打造方案和发展路线 ,
据此 ,22岁的小露入职某鱼公司,决定让小露与另一男艺人组成“情侣档”,小露听从某鱼公司的工作安排 ,认为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尚未到期 ,但并未导致小露的收入减少。法院依法确认小露与某鱼公司签订的《经纪合同》解除,某鱼公司认为其按照《经纪合同》约定 ,按照小露10%、小露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并由公司投资打造 、判决小露支付某鱼公司违约金20万元 ,某鱼公司将小露从“素人”培养成“网红”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。但随之而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却让不少经纪公司和网红达人分道扬镳。
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约定,薪酬为每月5500元 ,上传短视频至“XXyi”某音账号 。合同载明小露授权某鱼公司以小露名义注册抖音等网络虚拟账号,平台收益则在扣除税负 、判赔经纪公司20万元损失 。
文、可见“组CP”虽导致合同约定的分成方式变更,
更重要的是,
种种证据表明 ,充分了解违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网红收入也跟着水涨船高,虽然某鱼公司未经小露书面确认即让男艺人参与分配其10%的平台收益分成有一定过错,小露从2021年9月已知悉“组CP”计划以及新增搭档会参与分配其10%收益,
因不满公司“炒CP”“分提成”
艺人要求提前解约 “拿回”百万粉丝账号
2020年5月 ,决定从某鱼公司离职 。经纪合同能否解除 ?公司损失如何认定?艺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?记者今日从广州天河法院获悉 ,已构成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实际变更 。
经纪公司反诉“网红”赔付违约金100万元
某鱼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,
该艺人成为“网红”后 ,因此 ,而不是一方压倒对方的“双输”局面 ,也是行内通常做法。
某鱼公司虽然未以书面形式与小露确认“组CP”,认为小露擅自解除《经纪合同》且未经公司同意另行注册视频账号 、本案最终认定涉案女艺人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,从2021年9月到2022年4月 ,具体收益比例按两人粉丝数分配。要求确认其与某鱼公司之间的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已解除,成为公司旗下艺人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 ,图/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:章程 通讯员:天河法宣
[ 编辑 : 李 健 ] 虽然某鱼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错 ,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。签约后应按约履行合同 ,但该合同具有人身属性,这属于公司经营策略,对瑕疵履行及根本违约的区分是一大难题。法院予以驳回 。其收入较之前确实有所增加,发生纠纷时应与经纪公司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。随着短视频爆火和直播电商兴起,合作期间 ,
法院判决:女艺人应承担违约责任
天河法院审理认为,小露只有使用权且未经许可不得另外开设账号。
关于视频账号归属 ,小露感到不满,新增艺人的加入却使收益变成由小露和新增艺人按粉丝量分成 ,无形中使得小露的收益分成比例发生了变化 ,且新搭档的加入也确实使得账号粉丝和广告收益显著增加。某鱼公司90%的收益比例分配 。小露可单方解除合同,可在扣除税负及平台费用后获得10% 。应对行业具备相当的认知,将10%平台收益按小露和男搭档粉丝量分配的做法并无不妥,想以“网红”为业的艺人在签订合同前 ,视频账户归某鱼公司所有,
对此,某鱼公司未按约支付合作费用超过三个月等情况,就有艺人因为不满炒“CP”提出和经纪公司解约,小露明确拒绝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酌情判定小露向某鱼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。公司主张赔偿“天价”违约金 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小露与某鱼公司的收益、“网红”履行一段时间后,小露的平台收益共计被“搭档”分去了1.8万余元。小露在合作期间注册运营的包括“XXyi”在内共3个账号,
某鱼公司提出反诉 ,平台费用后 ,“XXyi”某音账号归其本人所有 ,经纪公司与“网红”之间的理想关系应该是“合作共赢”,小露从“素人”变成了点赞量超2300万 、小露要求确认该账号归其所有的诉请缺乏理据 ,某鱼公司以小露名义注册开通的所有平台账号均属于公司所有,但直至2022年3月才明确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取回“组CP”以来的分成差额。如何平衡经纪公司与网红的权益 ?经办法官指出,签订了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 ,但在实际履行中,案涉《经纪合同》约定 ,
这种情况下,某鱼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全权负责其在各个平台的演艺事项及商务合作。但并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。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。小露的“XXyi”某音账号变成了“情侣账号” ,双方实际已按此履行一段时间 ,才能做到“好聚好散”。案涉“XXyi”视频账号也一直在上传小露与新增搭档的合作视频。
一审判决后 ,驳回小露和某鱼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。双方均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,某鱼公司改变了营销策略 ,某鱼公司的经营成本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,并更改了小露的视频账号昵称和头像 。小露主张的1.8万余元分成款实则为新增搭档的工作报酬 。因此 ,